组织注册登记服务
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等行政许可的说明
一、名称核准阶段
1.电话咨询(025-85331561)或民政局社会组织窗口(栖霞大道9号民政局三楼)确认拟定名称可用,并由工作人员开设“江苏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”账户;
2.通过网络“南京民政”-“服务平台”-“社会组织”登录“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”(用户名:社会组织中文全称,初始密码:123456)填报并上传资料,工作人员将在7个工作日予以审核(审核通过会显示已预审;审核不通过的,工作人员另附原因退回);
3.审核通过后到民政局社会组织窗口(栖霞大道9号民政局三楼)提交书面材料,工作人员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(同意的,发给《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》和《开立临时银行账号的通知》;不同意的,发给《不予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》)。
《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》和《开立临时银行账号的通知》办理银行临时账户和验资报告(此阶段不在民政部门承诺时限范围内)
二、成立登记阶段
1. 通过“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”填报并上传资料,工作人员将在7个工作日予以审核(审核不通过的,工作人员另附原因退回);
2. 到民政局社会组织窗口(栖霞大道9号民政局三楼)提交书面材料,工作人员受理后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(准予成立的,发给《准予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决定书》,颁发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;不予成立的,发给《不予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决定书》)。
3.办理完银行账号、税务登记、刻制印章后,30日内报民政局备案存档。
三、事中事后监管
1.成立登记后必须按规定参加每年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(必须提交《年度工作报告》和《年度审计报告》,资金存量不得低于开办资金2/3);
2.如在随机抽查中被抽到,必须配合检查;
3.如有负责人、住址变动等情况必须按规定向民政局报备或进行业务变更(先进行网上审核)。
登记表格和要求,请咨询民政社工QQ:24911670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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